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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水利行业管理重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和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有关水资源及防洪、抗旱、节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负责水文水资源和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综合利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水库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小水电改造及水电农村电气化相关工作。

(五)承担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洪标准;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承担全市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组织审批和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管理、河湖水系连通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堤防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重大水事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执法;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水利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利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有关水利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十二)负责市栖凤湖水位调蓄、河道治“四乱”、堤防设施维护及安全巡查等事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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