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批程序监管。提前主动介入,严格要求项目业主落实政策措施,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今年来共审批(报备)水土保持方案10件(其中报告书6件,报告表4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加强建设过程监管。会同交通、住建等部门,定期联合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20次,发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5份,督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8处,督促4个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同时,梳理已完工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清单,印发限期完成水保设施自主验收通知单3份,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有效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今年来,我局下发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10份,目前,共征收13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55.71万元,保护了水土资源、维护了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