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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龙江滨江路(白龙江大桥-坪雾坝、坪雾坝-土基坝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1-12-29 14:09 字体: [ ]


 

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龙江滨江路(白龙江大桥-坪雾坝、坪雾坝-土基坝段)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2018-510800-48-03-293886〕号)和报送的《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龙江滨江路(白龙江大桥-坪雾坝、坪雾坝-土基坝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龙江滨江路(白龙江大桥-坪雾坝、坪雾坝-土基坝段)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昭化区昭化镇。白龙江大桥-坪雾坝段:道路全长1.84km,道路起点接白龙江左岸滨江河堤道路工程终点,道路终点接坪雾坝片区滨江西路起点,沿线设置1座过水箱涵。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坪雾坝-土基坝段:道路全长3.4km,道路起点接滨江西路(坪雾坝段)设计终点,由北向南沿白龙江东岸江边陡峭山崖既有乡村道路布线,在京昆高速北侧向西拐入红光片区,沿京昆高速北侧规划道路展线,于冯家浩位置按规划路网向南下穿京昆高速桥梁,并向东南延伸在土基坝与已设计滨江西路(K6+200)相接,沿线设置3座过水涵洞,1座通道涵。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主路总宽18m,道路支路宽20m。道路总为长5.24km。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9.28hm2,其中:永久占地36.78hm2,临时占地2.5hm2。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3.04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84.96万m3,借方总量为36.45万m3,综合利用4.53万m3。工程总投资31781.3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671.8万元。本项目已于2020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12月竣工,建设总工期24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地貌。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广元地区早期两个断裂带(临庵寺—茶坝大断裂,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层、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和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工程区土壤类型以紫色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39.28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道路工程区、沟道工程区、施工场地区、临时堆土场区和专项设施改(迁)建区5个防治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道路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前表土剥离;施工期道路边沟、堑顶截水沟、平台截水沟、线外排水沟、急流槽、雨水排水管网、行道树栽植、挂三维网护坡、菱形骨架护坡、拱形骨架护坡和后期覆土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凼临时覆盖等措施

(二)沟道工程区。本方案补充临时覆盖、临时排水等措施等措施。

(三)施工场地区。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临时覆盖、覆土、土地整治和绿化等措施。

(四)临时堆土场区。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临时覆盖、临时拦挡、覆土、土地整治和绿化等措施措施。

(五)专项设施改(迁)建区。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309.8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3997.5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12.30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在官方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向我局、利州区水利局昭化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该项目征占用地面积392800m2,征收标准按1.3/m2计算,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10640元,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须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利州区水利局昭化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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