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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2-03-03 11:17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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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水利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水利行业管理重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有关水资源及防洪、抗旱、节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负责水文水资源和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综合利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水库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小水电改造及水电农村电气化相关工作。

5.承担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洪标准;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信息化建设工作。

6.承担全市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组织审批和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管理、河湖水系连通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堤防建设和管理。

7.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重大水事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执法;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水利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利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有关水利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12.负责市栖凤湖水位调蓄、河道治“四乱”、堤防设施维护及安全巡查等事务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水利局2022年重点工作

1.聚焦项目投资,加快推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广元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完成雷家河中型水库和大沟、禾丰小型水库枢纽主体工程,完成曲河、大寨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开工建设东阳小型水库工程,加快推进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苍溪段)。完成渔洞河水库前期工作,加快曲河水库灌区工程变更调整,积极开展老鹰嘴水库、罐子坝水库工程前期工作。

2.聚焦乡村振兴,加快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积极开展乡村水务试点,实现覆盖农村人口5万人。续建工农、杨家坝2个中型水库灌区渠系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推动紫云、东方红2个中型水库灌区渠系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前期工作,整治小型病险水库9座,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1000万立方米,新增和恢复改善灌面5万亩。

3.聚焦防灾减灾,加快补齐水旱灾害防御短板。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汛前基本完工。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嘉陵江干流(苍溪县城区段孙家沟)堤防工程。全面落实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六个责任人”制度和“三个重点环节”,完成青川县红石河、金山河山洪灾害高风险区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稳步实施防汛抗旱减灾信息化、现代化、智慧化能力建设。

4.聚焦河湖保护,持续推进河湖生态面貌向好转变。对照2022年河长制工作清单任务,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加快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采砂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三线一单”协调衔接工作。有机融合水工程和水文化,提质增效水利风景区,积极开展河湖公园建设。

5.聚焦节水护水,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创建3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完成1个节水型高校的创建。落实《广元市嘉陵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控制断面流量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加快及时完善监控监测设施设备,持续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4个,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持续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力度,依法管住人为水土流失。

6.聚焦水利移民,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后扶工作。科学编制渔洞河、老鹰嘴、罐子坝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切实做好乐园、大寨、曲河、双峡湖、雷家河等水库和八庙沟水电站移民安置,稳步推进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全面完成亭子口、紫兰坝工程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加大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争取年度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7000万元以上,建成3个美丽移民新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广元市水利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740.7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30.0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91.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水利局2022年收入预算1740.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96万元,占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1.32万元,占89.69%;其他收入165.48万元,占9.5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水利局2022年支出预算174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59万元,占68.92%;项目支出541.16万元,占31.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水利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5.2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895.5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0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1.3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09万元、农林水支出134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6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1.3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1.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5万元,占5.41%;卫生健康支出46.09万元,占2.95%;农林水支出1340.17,占85.84%;住房保障支出90.61万元,占5.8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4.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6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基本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2.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78.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5.4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审批及监督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工作。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022年预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水文检测系统运行及水文测报工作。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2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工作。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7.2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和争取项目资金工作。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0.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9.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0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水利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15万元,同比减少18.6%,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按照2022年需求进行了精准测算。其中: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8.7%。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4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防汛抗旱、栖凤湖运行、水资源管理等工作。

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水利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水利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3.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8万元,上升7.2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水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7.56万元,主要用于移民管理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水利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水利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施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和移民支出(项):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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