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复水毁工程。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简单、后标准,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对影响当前防洪、排涝、人饮及灌溉安全的水利工程设施制定水毁修复方案,落实专项补助资金 2260 万,通过正排工序、倒排工期高效推进,对全市 129 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水毁修复,确保所有水毁设施修复到位。截至目前,已修复 125 处、正在修复 4 处。
(2)清理河道障碍。集中 10 天时间全覆盖排查全市 108 条有防洪任务的河道,重点核查水利部反馈疑似碍洪问题550 处,未发现河道碍洪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开展堤防、河道、渠系清淤 120 余公里,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3)筹备抢险物资。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严格按照《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储备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充分提升应急抢险能力。截至目前,共建立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122 个,储备重点物资橡皮舟、冲锋舟、救生衣等救生器材 5800 余件(艘),汽油发电机、照明设备、排涝设备等抢险机具 2061 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