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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成·锦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水许可决〔2022〕75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2-09-28 17:18 字体: [ ]

广元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928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和成·锦绣水土保持方案方案〉的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203-510800-04-01-914935)。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和成·锦绣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嘉陵路北段西侧,北面为新民街,西面紧邻商业街。项目主要由4栋高层住宅楼、地下室、小区大门、门卫室、道路、景观绿化以及附属设施等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1.92公顷,其中永久性占地1.86 公顷、临时占地0.06 公顷。项目总投资5.9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3.55亿元。本项目已于2022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3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9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施工期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9220.12平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按照征占用地面积1.3元/平方米计征,应缴纳24986.16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市政务大厅利州税务窗口申报缴费,须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年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建设时,若确需新增弃渣场弃渣的,可在弃渣前征得弃渣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1.和成·锦绣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和成·锦绣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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