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3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项目名称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责任主体 |
供排水管理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申请人提交办理排水许可证要求的材料,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行现场踏勘,提出现场复核的初步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9-3266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