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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发布机构:广元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6-11-10 15:04 字体: [ ]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责任主体

供排水管理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申请人提交办理排水许可证要求的材料,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行现场踏勘,提出现场复核的初步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266252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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