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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发布机构:广元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6-11-10 14:48 字体: [ ]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责任主体

农村水利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对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现场复核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踏勘,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266252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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