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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大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

日期: 2020-10-13 浏览量: 3606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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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树牢上游意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市境内重要河流水质常年稳定在Ⅱ类及以上,6个国考断面监测水质优良率达100%。

1)全面落实责任。以流域面积大小、主干支流分类、沿线污染治理难度、巡查便利程度为依据,把市域内301条河流、763座水库及重要沟渠、塘堰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设立各级河(段)长2304名、库长1012名,构建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水责任体系,实现水域管理保护全覆盖,凝聚河流治理的强大合力。

2)大力整治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联席会议机制、督查督办制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三张清单”,通过开发河长制管理平台、建立在线监测和动态预警系统、实施禁渔“封网”“上岸”行动、整治黑臭水体、施植树造林项目、入河排污口核查整改等系列“组合拳”,对问题进行全力整改,问题处理率达到99%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3)树牢上游意识。近三年来,深化与上游甘肃陇南、陕西汉中等上游地区签订跨市(区、县)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从联合巡河、预测预警、问题处置等方面强化沟通对接和联防联治,反馈上游市县解决沿江工矿企业污染、江河漂浮物等问题5个,着力解决输入性污染问题;与绵阳、南充、巴中三市签订联防防控联治协议,积极、主动解决毗邻市(区、县)反馈问题9个,着力解决输出性污染问题。

4)规范管理制度。出台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地方实体性法规3部、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2个,建立河(段)长巡河、提示约谈通报、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等工作制度20余个,为构建良好河流生态、加强河库渠堰管理保护明确“路线图”和“任务书”,通过建章立制推动落实目标任务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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