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7〕326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林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任命:
林莉为人事科副科长,任职时间从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
姜虹为水资源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17年10月21日起计算。
赵智为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17年9月29日起计算。
董忠为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任职时间从2017年9月29日起计算。
免去:
姜虹栖凤湖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赵智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董忠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局有关科室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等事宜。
特此通知。
广元市水务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