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发〔2020〕11号
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广元市水利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14日
广元市水利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考察记载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市直机关中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广组通〔2020〕26号)要求,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水利改革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首位,坚持量化评价、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定、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的要求,对公务员做出全面综合评价。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等政治素质,以及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考验的现实表现等工作实绩。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实用范围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成立广元市水利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组 长:赵 潜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洪宾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兴旭 局总规划师、局办公室主任(兼)
成 员:谭东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乔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汉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隆 腾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局人事科、机关纪委、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林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协调保障等各项具体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日常考核工作。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集好日常考核资料,建好日常考核档案。局人事科每个考核周期对各科室的平时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对考核结果及时审核备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考核范围
全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非市委管理的职级调研员及相等层次职级公务员。市委管理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评,日常考核资料由局人事科汇总上报。局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平时考核,参照执行。
平时考核每季度一次,一年四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按抽调单位的制度进行考核,按考核周期向局人事科通报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要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着重对政治品德、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工作纪律、廉洁从政和完成临时分派任务中的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各科室按照每个人的岗位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一)德的考核
1.政治品德:重点考核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
2.职业道德:重点考核职业认知、职业规范、职业操守、社会诚信,对待职业的态度和表现,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3.社会公德:重点考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4.家庭美德:重点考核家风家教及与家庭成员、邻里之间的关系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能的考核
1.政治鉴别能力:重点考核对大是大非的判断、洞察和鉴别的能力,保持政治敏锐、头脑清醒、判明厉害等方面的情况。
2.岗位适应能力:重点考核角色胜任能力、学习提高能力、心理适应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3.综合业务能力:重点考核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处理业务,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4.创新创造能力:重点考核运用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创新创造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5.担当破难能力:重点考核面对各种急难险重任务的担当担责、防范应对、斗争破难等方面的情况。
(三)勤的考核
1.工作责任:重点考核工作认真程度、勤勉尽责、吃苦奉献等方面的情况。
2.工作作风:重点考核坚持“三严三实”、落实推进、实干钻研、服务群众、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态度:重点考核精神状态、遵守本部门(单位)工作制度,在岗,请销假,有无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方面的情况。
(四)绩的考核
1.工作负荷:重点考核工作数量、饱和程度、难易程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2.工作效率:重点考核执行效率、完成时效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成效:重点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目标任务完成、目标契合度、上级要求契合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廉的考核
1.廉洁从政:重点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秉公用权、反对“四风”等方面的情况。
2.信访举报:重点考核各类信访举报、群众或服务对象投诉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评定为“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好”等次人员名单在全局范围内公示。
(二)考核标准
1.“好”等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上班时间无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脱岗。在基层一线或艰苦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获得表彰(表扬)奖励或上级肯定性批示;在其他临时性重大、紧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2.“较好”等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上班时间无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脱岗。
3.“一般”等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能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成效,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
4.“较差”等次。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责任心差,不服从调配,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差,出现明显差错或失误,长期不按时上下班,有旷工现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被纪检部门或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三)相关考核事宜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
2.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工作等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抽调单位提供。其中,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承担重大项目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单独进行年度考核的机构抽调的公务员,由抽调机构进行平时考核,原单位不再重复考核。
3.挂职、派驻窗口服务部门(单位)等公务员,在挂职、派驻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单位。
4.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享受国家规定假期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工伤导致的病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一般确定为较好等次。
5.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是否参加平时考核以及如何评定等次的处理办法,在国家、省未明确前,暂参照国家、省关于年度考核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结案后,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只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六、考核程序
(一)确定考核指标。各分管领导组织分管科室干部,结合科室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制定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逐段分解,确定每名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定期书面小结。每名干部职工对照工作指标要求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据实工作推进情况和现实表现,每季度末进行自我小结,形成书面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包括本季度的工作计划、工作完成情况、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
(三)考核评鉴。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的个人小结审核后,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现实表现进行评鉴,必要时分管领导可召开考核专题评议会议,科室全体干部并邀请局相关科室及服务对象参会,集体听取考核人汇报,进行现场评议和测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综合各方意见和测评结果,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好”等次严格控制在实际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每个周期考核要在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
(四)反馈、公示和备案。各考核责任人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每季度末将被考核人员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公示。局各科室在当次考核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科室人员考核结果汇总报局人事科建档备案。
七、考核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岗位交流、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奖励绩效工资、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3.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5.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二)将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等挂钩
1.对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通报表扬,优先向上推荐各类表彰和嘉奖。
2.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3.将试用期和处于处分期的工作人员纳入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4.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对其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由主要领导对其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由局党组对其进行诫勉。
(三)将平时考核工作与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挂钩
1.对严格开展了平时考核,且工作扎实、方法科学、成效明显的科室,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可根据平时考核和目标绩效考核等情况适当调高比例。
2.对于平时考核不主动、走过场、落实不力的科室,当年不得推选为先进科室,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年度确定为不考核或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将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等有关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1.市水利局公务员(参公人员)个人岗位职责及季度
工作清单
2.市水利局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3.市水利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市水利局公务员(参公人员)个人岗位职责
及季度工作清单
( 年度)
科室: 编制日期: 年 月
个人 基本 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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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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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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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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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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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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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工作 目标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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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
工作目标 |
完成时限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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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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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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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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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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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被考核对象在每个考核季度初根据所在岗位实际填报。
附件2
市水利局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 年度第 季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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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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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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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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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务 (职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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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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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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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小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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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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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参加脱产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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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评语和考核等次初评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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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党委(党组)审定结果 |
党委(党组)盖章:
年 月 日 |
||||
未确定等 次或未参 加考核情 况说明 |
党委(党组)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双面打印,由各科室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报人事科存档。
附件3
市水利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年 季度
项目
姓名 |
职 务 |
评鉴等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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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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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局各科(室)负责汇总填写。
2.此表每季度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局人事科统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