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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免征白龙水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公示

日期: 2021-02-04 浏览量: 7234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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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水厂一期工程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工业园区,工程设计供水总规模20万m3/d,近期规模10万m3/d;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205月完工。白龙水厂为面向我市城区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城市供水设施,主要负责向宝昭片区和中心城区居民提供自来水省水利厅于2015年4月8日以川水函〔2015479号文件对白龙水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征占地面积21.85hm2,按方案批复时2.0/m2标准计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37000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免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利部官方网站(http://zxzj.mwr.gov.cn/irp/html/105824163.html)有关公众咨询答复意见:“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相关基础设施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白龙水厂一期工程符合免征情形,免征其水土保持补偿费。

现将该工程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社会公众若有问题反映,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来电或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24日至2021年2月10日。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39-3263607 

 

广元市水利局

2021年2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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