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昊达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元市文化路南侧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昊达·瀚文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2020-510800-70-03-49327〕号)和报送的《广元市文化路南侧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昊达·瀚文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市文化路南侧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昊达·瀚文府)位于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南侧(原广元协和医院)。项目主要由新建10栋商住楼及其他附属设施组成。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66097.96m2、绿化面积1.28万m2、停车位 1388 个。该项目占地总面积为3.78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2.29万m3(其中建渣3.3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5.69万m3(含表土0.38万m3),借方总量为5.51万m3(其中顶板回填借方5.10万m3,基坑超挖回填借方0.03万m3,绿化覆土借方0.38万m3,来源于合法料场外购),弃方总量为22.11万m3(折算松方29.40万m3),其中建筑垃圾3.3万m3运至广元新泽物流有限公司用于海螺水泥厂制作水泥辅材,其余18.81万m3全部运至空港基础设施二期用于场地回填综合利用。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159万元),工程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工程已于2020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8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6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地貌。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广元地区早期两个断裂带(临庵寺—茶坝大断裂,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冲洪积层和残坡积层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3.78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地上工程区、地下工程区、施工场地区3个一级防治分区,其中地上工程区又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附属工程区、景观绿化区3个二级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地上工程区。
1.建构筑物区。本方案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2.道路及附属设备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期雨水排水措施和透水路面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密目网覆盖措施。
3.景观绿化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景观绿化和雨水花园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密目网覆盖,后期土地整治和绿化覆土等措施。
(二)地下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期地下室入口截水沟、蓄水池,已实施了基坑边坡密目网和基坑截水沟等措施。
(三)施工场地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和车辆冲洗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67.2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202.8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4.41万元(工程措施2.72万元,临时措施费3.64万元,监测费用15.95万元,独立费用31.77万元,基本预备费5.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92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在官方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该项目征占用地面积 37842.46m2,征收标准按1.3元/m2计算,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9195.198元,按中央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须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