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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悦府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21-07-22 浏览量: 9896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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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函〔2021〕223号

 

 

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天悦府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广元空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天悦府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市政务服务窗口〔2019-510800-47-03-399663〕号)和报送的《天悦府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天悦府二期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胤国路,场地西侧与玉潭路联通,南侧与胤国路联通。项目主要由新建3栋商住楼,1栋酒店及其附属设施组成。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7212.15m2,总占地面积为1.63hm2,均为永久占地;绿地面积31.90%,机动车停车位394辆。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9.77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2.02万m3(含表土0.16万m3),借方总量为1.96万m3(借方来源于元山村弃土场的弃方或苗圃种植场),弃方总量为9.71万m3(折松方12.92万m3),全部运至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元山村弃土场回填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0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1年6月开工,预计2023年3月竣工,总工期22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地貌。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广元地区早期两个断裂带(临庵寺—茶坝大断裂,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63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地上工程区、地下工程区、施工场地区3个一级防治分区,其中地上工程区又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工程区、景观绿化区3个二防治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地上工程区

1. 建构筑物区。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2. 道路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施工期雨水管和排水沟等措施。本方案补充密目网遮盖措施。

3. 景观绿化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乔灌草绿化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密目网遮;后期土地整治和覆土等措施。

(二)地下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施工期截水沟。本方案补充密目网遮盖措施。

(三)施工场地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施工期洗车槽、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3.7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62.6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1.07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在官方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该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6272.67m2,征收标准按1.3元/m2计算,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154.471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须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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