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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领地城三号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21-11-25 浏览量: 11384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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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函〔2021327

 

 

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广元领地城三号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

    

 

广元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对广元领地城三号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2020-510800-70-03-480015号)和《广元领地城三号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领地城三号地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办事处樵歌路。项目主要由27栋商服、城镇住宅混合建筑楼以及公厕、物管用房、垃圾用房等配套建筑构成;总建筑面积14.54hm2绿地面积为2.49hm2。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10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5.30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15.30m3,无弃方。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于2022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12月完工。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为山地丘陵地貌,属龙门山北向东(华夏系)构造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杂填土、粉质粘土、粉砂、砾砂、卵石及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砂岩和泥岩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水量941.8mm;项目区土壤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7.10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景观绿化区、道路工程区、施工场地区和表土堆放区5个防治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建构筑物区。本方案补充施工期表土剥离、临时遮盖措施。

  (二)景观绿化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景观绿化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整地和临时遮盖措施。

  (三)道路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雨水管道、雨水口、截水沟和沉淀池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遮盖和车辆冲洗池措施。

  (四)施工场地区。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和临时遮盖措施。

  (五)表土堆放区。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遮盖和临时拦挡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27.6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488.6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38.94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在官方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该项目征占用地面积71020.39m2,征收标准按1.3/m2计算,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2326.51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须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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