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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1-19 浏览量: 7403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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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函〔2021324号

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19日

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

满意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深入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确保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我市2021年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水利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法治教育大宣传行动

1.开设宣传专栏。在局网站开设“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专栏,展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主题,转载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新闻信息,展示我局创建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至12月25日)

2.营造实地氛围。在局门口悬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主题标语,在二楼LED屏滚动播放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标语(宣传标语参考广法委办发〔2021〕13号)。(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持续至12月25日)

3.编印学习资料。针对党员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分类发放《广元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机关干部职工应知应会100问》《广元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100问》,督促党员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各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0日前)

4.做好访谈准备。切实做好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工作中随
机访谈对象的宣传引导,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执法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12345政务热线投诉举报人、被处罚对象、法律顾问,确保在接受面对面访谈、电话访谈和网上评价中赢得好评,满意度达到要求。(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综合执法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科室,下同)

(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大规范行动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党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
件制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制定、修改过程中
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认真梳理近三年来,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定的重要文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目录。(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2.落实法定程序规定。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
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认真梳理近三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保执行法定程序不走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各级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评估、规范2020年以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记录。立卷归档材料包括:对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记录、常务会议纪要、正式文本等。(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3.认真做好后评估工作。对2020年以来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后评估,如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并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府提交后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三)开展行政执法大提升行动

1.强化学习培训。全覆盖开展行政执法“大学习、大培训、大测试”活动,坚持每天明确学习内容、每周集中培训测试、每周通报讲评的学习考试联动机制,引导干部职工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知识和法规政策,确保人人都能通过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核查组随机测试。(责任单位:局综合执法科、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2.开展案件自查。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评查,重点查看执法案件查处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逾期未查未决案件、案件卷宗制作是否规范标准。要对2019年以来办结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复议、诉讼等行政案件全面梳理,确保案卷资料齐全规范。(责任单位:局综合执法科、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3.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管事项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机制,
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对
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监管过程
全记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综合执法科、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水资源科、河湖管理科、农村水利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等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4.做好案件回访。针对行政执法重点典型案件和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沟通、疏导引导,提高行政执法相对人满意度,并做好自查抽查和电话访谈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局综合执法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5.加强信息公开。在局网站开设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专栏,集中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责任制等信息。(责任单位: 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综合执法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6.打造特色亮点。要积极打造培育1项行政执法特色亮点工作和1个示范点位,做好接受实地评估的准备。(责任单位:局综合执法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7.归档指标资料。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行政执法项目内容,全面收集整理涉及资料,分类分项归集整
理电子档和纸质档。(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综合执法科、财务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广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分站等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8.做好抽查检查准备。积极做好创建指挥部核查现场组对市级部门的督察准备,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归集。(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

(四)开展政务服务大优化行动

1.全面提升办事效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
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最多跑一次”事项达100%,全程网办事项达95%以上,材料减免率达65%以上,承诺提速率达85%以上,即办事项占比50%以上。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共享范围与亮证应用场景,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件结束时必须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并加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生产率、电子印章加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局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2.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对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一件事一次办”指导清单,持续做好“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对接认领工作,逐一对“一件事”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证照发放等跨部门流程进行再造,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100%网上可申报。做好咨询回复、申请受理、并行办理等工作,确保承诺时限内完成“一件事”办理。(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局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3.全面深化网上群众路线。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等各类政务新媒体和“政企沟通”机制以及来信、来访等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政务服务效能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办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政务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4.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提升万人主动评价率,引导群
众主动评价,好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行动

1.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排查的矛盾纠纷逐一销号调处化解,走访率达100%,确保案结事了。对一时难以化解的复杂纠纷矛盾,实行局领导包案制,明确时限,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处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从法、理、情多角度开展疏导,做好稳控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近3年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等不满意事项,针对群众反映突出、集中的问题和矛盾,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形成专项方案,全面及时处理各类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或通过其他渠道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科,局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3.切实加强诉源治理。健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工作会议,做好诉前调解和案件处理疏导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科,局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4.做好跟踪回访工作。按照“谁调处、谁回访”原则,调处的矛盾纠纷跟踪回访率达100%,督促矛盾各方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做好被处罚人和投诉(信访)举报人回访解释工作,加强情绪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防止“次生纠纷”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满意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执法科,局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创建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创建目标。

(二)压实工作责任。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强化分工协作,做好各自承担的相关工作,形成创建工作合力。政策法规科要加强与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挥部办公室沟通对接,及时报送创建资料和动态信息。

(三)强化工作推进。各科室、单位要统筹抓好当前各项工作,把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与中心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要突出抓好“五大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局办公室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及时督查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doc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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