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江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泉、鲤口、杨牟寺、碑沱电站延续取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碑沱水电站是东河流域水力资源梯级开发电站之一,为低坝河床式不完全日调节径流式水电站。设计最大引用流量为120m3/s,总装机容量10MW。近五年年平均发电量2710万kWh。
二、原则同意你公司继续在东河流域苍溪县元坝镇取水用于水力发电。年取水量4.7亿m3。有效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止。
三、东河流域东溪镇河道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73.1m3/s。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的函》(川水函〔2020〕1669号)和《广元市东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碑沱水电站坝址处下泄流量不低于6.86m3/s。
四、你公司要按规定落实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并加强运行维护,确保下泄流量监测信息稳定准确地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请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苍溪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