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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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广水保承诺〔202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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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元市老年养护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办事处白龙村,地理坐标:东经105°39′38.99″、北纬32°23′44.37″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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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广元市民政局官网 http://mzj.cngy.gov.cn/new/show/20220406152841291.html |
起止时间: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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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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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广元市民政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700008450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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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北段66号 电子信箱:34548121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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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安永平 联系电话:0839-337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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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范德文 联系电话:13518337659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身份证号:510802198708085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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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2年5月13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规定,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022年5月13日 |
附件: | |
广元市老年养护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承诺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