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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老年养护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承诺书

日期: 2022-05-17 浏览量: 4858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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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广水保承诺〔202214

项目名称

广元市老年养护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办事处白龙村,地理坐标:东经105°3938.99″、北纬32°2344.37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广元市民政局官网

http://mzj.cngy.gov.cn/new/show/20220406152841291.html

起止时间:202246日至2022419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广元市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7000084502848

   址: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北段66

电子信箱:345481213@qq.com

法人代表:安永平          联系电话:0839-3370180

授权经办人姓名:范德文      联系电话:13518337659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身份证号:510802198708085218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2513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规定,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022513

附件:
广元市老年养护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承诺书.doc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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