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8月31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对〈宝轮环线道路工程(南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广三江发〔2022〕196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018-510800-48-03-293886)。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宝轮环线道路工程(南线)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昭化区昭化镇,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28.35公顷,其中永久性占地26.36公顷、临时占地1.99公顷。项目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改沟工程、交叉工程、环境保护与绿化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00419.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8342.82万元)。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8.3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施工期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283462.82平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按照征占用地面积1.3元/平方米计征,应缴纳368501.67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利州区、昭化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须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后的新建项目须依法在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三)按规定申报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拒不缴纳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1.宝轮环线道路工程(南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宝轮环线道路工程(南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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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宝轮环线道路工程(南线)水土保持技术审定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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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宝轮环线道路工程(南线)专家组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