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广元市水利局
三、项目地点:广元市辖区
四、服务期限: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服务内容:受甲方委托,对在建水利工程实体、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监督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六、项目最高限价:最高单价限制;本价格为包干价,含税价,已包含检测单位开展监督检测所需费用以及配合采购人开展监督巡查所需费用(含人员、交通、食宿、设备等),不再对该项目增加任何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清单1)。
七、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承诺函见附件2):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2.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四)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黑名单;
(五)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定证书;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具有相应资格证等。
◆资格证明材料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备查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认定为响应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注:以上内容装订成资格性响应文件;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请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影印件、打印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响应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如有效期已经届满,但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延期使用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另附可以延期使用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在广元市水利局官网(http://water.cngy.gov.cn/)发布。从2022年9月7日网上发出之时起至2022年9月9日截止。
九、资格审查
(一)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二)竞选定于公告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 2022年9月13日16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参加竞选的申请人现场监督下,于广元市水利局五楼会议室(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59号)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选申请人中通过最高下浮比例报价选取1个单位中选。
十、联系地点及人员
(一)联系地点:广元市水利局601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谢先生18381055260。
十一、其他要求
竞选文件的装订:文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并盖鲜章,若未密封装订及未盖鲜章,按作废处理。
附件:1.检测限价表
2.承诺函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 |
附件1.检测现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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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承诺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