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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9月28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报送〈领地东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020-510800-48-03-501759)。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领地东路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境内,道路北侧接拟建温泉路,南侧接樵歌路,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1.94公顷,均为永久性占地。项目由道路工程、管网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0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3月开工,计划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9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施工期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9400.00平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按照征占用地面积1.3元/平方米计征,应缴纳25200.00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利州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年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建设时,若确需新增弃渣场弃渣的,可在弃渣前征得弃渣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1.领地东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领地东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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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领地东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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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领地东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