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9月28日—2022年11月30日我局接受了1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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