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市水利局综合执法科、市水土保持站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督办组,前往剑阁县水利局召开了调查督办会,对省厅挂牌的水土保持违法项目(国道108线剑阁县境下寺至普安段公路新改工程)整改工作进行调查督办。
督办组通报了该项目违法事实,并认真听取了剑阁县水利局的履职情况汇报,对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认真研判。对剑阁县水利局提出了督办要求。
一是明确督办要求。对该项目“未验先投”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信用监管。二是明确督办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完成,原则上在2023年4月前必须完成整改销号。三是明确分工配合。剑阁县水利局要做好与县交通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及时向县委县府报告相关工作。同时,剑阁县水利局要明确局内部水保、执法大队的职责分工,剑阁县交通局要积极主动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