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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2023年)

日期: 2023-10-27 浏览量: 2639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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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广元市水利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市场主体库

八、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广元市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2022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十一、广元市水利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水利局,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57号,邮编:628000,电话:08393268081,传真:08393263287

(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综合执法科承办全市重大复杂案件、跨行政区域案件和上级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及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和调解各类水事纠纷;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水土资源、保护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等水文监测有关设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水利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科室负责人:李佩军,08393260518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室设置1个:

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全市水利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行业管理重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行业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水利政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处理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争议,依法纠正违法、不当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受理全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的信访、投诉、举报及处理等相关职责。

科室负责人:邓明骏,08393261951

二、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证件编号

1

  

23070018041

2

  

23070018030

3

赵炳玉

23070018022

4

唐晓娟

23070018033

5

贾晓凤

23070018023

6

闫小艳

23070018024

7

  

23070018025

8

  

23070018046

9

任智勇

23070018045

10

李佩军

23070018034

11

宋大强

23070018027

12

  

23070018035

13

王永森

23070018043

14

谢锐敏

23070018028

15

肖杰文

23070018029

16

吴方元

23070018038

17

赵小兵

23070018031

18

  

23070018039

19

张露玲

23070018042

20

  

23070018026

21

  

23070018037

22

邓明骏

23070018036

23

唐杰章

23070018032

24

  

23070018021

25

  

23070018048

26

  

23070018047

27

安芸杰

23070018050

28

 

23070018044

三、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人民政府网、广元市水利局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008450401&areaCode=510800000000

https://www.cngy.gov.cn/govop/show/20220706172652-15460-00-000.html

http://water.cngy.gov.cn/New/show/20220617085844155.html

四、广元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八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5.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6.其他较重的水行政处罚;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广元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广元市司法局四楼)   

电话:0839-3260325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1070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59号(广元市水利局306室),电话:08393261951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执行标准的通知》

七、广元市水利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市场主体库

(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

 

 

序号

检查

事项

检查

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

时间

检查

比例

牵头部门

1

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在建水利工程业主单位及参建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1.参建主体企业和个人资质检查;

2.对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及法人组建等手续的检查;

3.参建主体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过程资料、质量评定资料、抽检资料、大宗材料出入库登记等事项监督检查;

4.参建主体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梳理和执行的监督检查;

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0236月—11月

100%

市水利水电综合服务中心

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情况;

2.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情况;

3.水土保持制度建设情况;

4.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0234—11月

10%—50%

市水土保持站

3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投标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1.检查业主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

2.投标单位是否按规定投标、是否履行投标承诺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20236月—11月

20%

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4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涉河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是否按行洪论证批复组织实施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0236月—11月

20%

河湖管理科

5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用水

一般检查事项

1.是否办理有效取水许可证;

2.是否按要求报送取水计划和总结;

3.是否规范开展取水计量;

4.是否超计划超许可取水

5.用水指标是否符合节水相关要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0236月—11月

20%

水资源科

(二)市场主体库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https://59.225.206.64:8090/#/checkoutobject/enterprise

 

序号

企业/单位/项目名称

主体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

广元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742282713A

宗庆后

2

广元弘昌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AT1TP76

曹冲

3

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86CT21D

郭庆峰

4

四川白龙湖饮品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2CMUJ1K

翟英杰

5

广元娃哈哈启力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689948722Y

吴金苗

6

广元市国开水务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ACLA964B

向家锐

7

广元西洲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575293473G

梁振杰

8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2549131

张勇

9

广元市诚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91510811769967229M

张开波

10

四川省亭子口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1300MA69EX2Y36

廖建强

11

四川省七盘关曙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91510812MA7FW39Y1P

张广洋

12

四川广元天润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76233113XK

赵小平

13

广元城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2MA62YPK007

孙磊

14

广元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579643450H

李缘

15

广元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7348608947

赵智

16

广元市耀阳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2MAACG35G4A

李大艳

17

广元市永合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251A89T

廖伟宏

18

广元大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6LLCT9G

付强

19

广元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6T0A21H

李大艳

20

广元市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91510800731639385Y

田东平

21

广元万贯川陕甘五金机电建材城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2524D4M

曹明果

22

广元和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2MA68YLNA6Y

刘丹

23

广元邦泰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085812840E

张娅

24

四川省双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000599993095P

袁致平

25

广元市天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073971932L

章华宣

26

广元海和洋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727451574R

郭晓玲

27

广元市昭化区中电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11345711123U

李杨扬

28

广元市至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567638697L

陈锡科

29

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786659906L

殷扶炯

30

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2589H5L

孙绍兵

31

广元市科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2742274094H

王开福

32

广元国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345712302B

祝子银

33

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A6FU79U

董胜勇

34

四川国开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7DG1F83

王雄

35

广元市新晟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2MA6BN8HL5W

何宗军

36

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205803587W

杨艳辉

37

四川能投广元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BHHM58T

杨红星

38

四川弘安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590491857D

仲永龙

39

四川省天然气广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9151080008337156X7

梁忠

40

广元市昭化区泓源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110603402691

马培义

41

四川北新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5QDW89J

连建平

42

广元半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2MA649K814U

金山

43

广元市宏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2058197653

马宁

44

广元空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206445516XF

罗斌

45

广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4512668528

朱兰徽

46

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0807266608

王强

47

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23PALXL

马长风

48

广元千润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345862650L

张碧图

49

四川广元金泰半山康养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AU2QG23

金山

50

四川成绵苍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91510703MA699QYG3F

唐承平

51

广元市黑石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6HA2E00

贺聃

52

广元市鸳鸯池国有林保护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2205804125X

贯大勇

53

广元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708986557B

杨剑

54

广元广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586461348Y

张伟

55

广元交投捷运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20949547288

叶华

56

广元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2MA6AQGTK06

杨建军

57

四川广元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2085849272C

王军鹏

58

广元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551024818F

黄志舟

59

广元市昊达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575267072C

张雯雯

60

中广核(剑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23MA62535Y5H

章军剑

61

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11MA6257PX57

陆斌

62

青川县健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91510822066762980A

饶正令

63

广元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MA6251WY1Y

张玮

64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元车务段

企业

91510802MA6250P9X9

任毅搏

65

四川泽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国际大酒店

企业

91510802MA68JP613A

李化

66

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20580423X2

邱雷

67

广元女皇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915108000974318939

贺利玲

68

广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企业

12510700G53278483J

仇良

69

广元市中医医院

事业单位

12510700451266238N

杨帆

70

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事业单位

125107235975360695

张恒源

71

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事业单位

12510703MB0T27146L

仇良

72

广元市朝天区水库事务中心

事业单位

12510703MB0Q251487

仇良

73

广元市利州区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

事业单位

125107013457946001

仇良

74

苍溪县乐园水库事务中心

事业单位

12510724584234731L

杨帆

75

苍溪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

事业单位

125107240807379337

杨帆

76

剑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总站

事业单位

12510721555791686X

杨帆

77

旺苍县水利科技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12510722771652197U

杨帆

78

苍溪县乐园水库引水工程

项目

 

王安平

79

大沟水库灌区工程

项目

2019-510812-50-01-392968

杨帆

80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潜溪河中子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

2020-510812-76-01-500455

毛维海

81

双峡湖水库灌区工程

项目

2017-510000-76-01-106464 

王雅云

82

四川省朝天区广坪河羊木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

2020-510812-76-01-500439

杨帆

83

大寨水库三标段

项目

 

魏歆宇

84

嘉陵江支流广元市昭化区南河东山拣银岩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

2103-510811-19-01-673687

周娟

85

嘉陵江支流广元市昭化区南河青树大坝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

GY20220608

张倩

86

广元市雷家河水库工程

项目

 

王添棋

87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周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

 

沈建

88

青川县清江河竹园镇东曹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

GY20210819(GC)001

辜海林

89

青川县曲河水库电站工程

项目

GY20210927(GC)004

赵怀坤

90

四川省青川县东阳水库工程

项目

 

辜海林

91

剑阁县禾丰水库工程

项目

 

敬国丽

92

旺苍县三合水库工程

项目

GY20220727(GC)003-001

梁丽

93

四川省旺苍县盐井河盐河乡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

GY20220425(GC)002

安开浪

94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重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5标段

项目

GY20191011(GC)001

安开浪

95

四川省旺苍县恩阳河水磨乡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

GY20210518(GC)001

梁丽

96

旺苍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张华镇)

项目

2020-510821-77-01-434465

刘迅

97

省道205线广元至昭化段公路改建工程(K2+866.141—K4+800段)中桥及涵洞

项目

2019-510800-48-01-417811

王强

八、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司发通〔2004〕167号)

(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 》( 办政法〔2016〕229号)

(三)《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

(四)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广元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广元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府法发〔2018〕16号)

九、广元市水利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双随机抽查结果(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https://59.225.206.64:8090/#/business/result/check-result

(二)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

http://water.cngy.gov.cn/search.html?kw=%E8%A1%8C%E6%94%BF%E8%AE%B8%E5%8F%AF&t=&ot=&dt=

(三)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http://water.cngy.gov.cn/New/show/20230111162755894.html

广元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比照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50号)

十一、广元市水利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于、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事项划分

检查内容

监管方式

1

取水监管计划

一般检查事项

对取水单位取用水行为的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

2

水利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行为监管计划

一般检查事项

对市场主体资质条件、招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3

水利工程专项监管计划

重点检查事项

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建设程序、强制性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执行、“四制”执行、质量、安全、投资、进度、验收管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监管

4

河湖管理专项监管计划

一般检查事项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

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

 

(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广元市水利局不予、免予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适用条件

1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额在三万元以下,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的,不予罚款。

2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1%以下的,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排除阻碍的,不予罚款。

3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垃圾、渣土在5立方米以下,在规定期限内清除的,不予罚款。

4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未产生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

5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种植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的,不予罚款。

6

围湖造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围湖造地在1000平方米以下,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不予罚款

7

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围垦河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不予罚款。

8

擅自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或者未按照批准的位置、界限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二万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排除影响的,不予罚款

9

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额在十万元以下,经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验收的,不予罚款

10

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未对防洪工程设施造成损坏,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不予罚款

11

生产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供虚假监测结论的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供虚假监测结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规定期限改正且不存在水土流失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处罚。

12

破坏、侵占、毁损防洪排涝设施。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程度轻微,不影响防洪排涝功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予罚款。

13

向行洪道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废弃物不影响行洪能力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予罚款。

14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外)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警告。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的水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水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取得水行政许可后,尚未开展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活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撤销水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15

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之一的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被许可人有《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应当给予警告或者降低水行政许可资格(质)等级。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非经营性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改正、消除影响的,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16

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非经营性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改正、消除影响的,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广元市水利局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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