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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规范水务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程序

日期: 2015-05-20 浏览量: 4483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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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规范管理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广元市水务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市本级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报审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严格规定了招标文件报审的起草、初审、复审、审定、备案和发布等六项程序;《暂行办法》关键核心主要体现在审定程序内容中,采取由局长或授权局领导主持召开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审定是否通过招标文件;《暂行办法》重点环节是复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任务是否完整、时间要求是否科学、资质设置是否合理、主要内容有无遗漏、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隐蔽条件等;适用范围为市本级直接组织实施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市本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水务行业专项规划等采取询价方式的,必须实行集体审定决策程序确定服务单位;同时明确了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具体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过程监督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制定和实施《暂行办法》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具体体现,对全面防范和杜绝我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现象的发生、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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