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5〕323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苍溪县城供水设施迁建工程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苍溪县供排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广元市苍溪县城供水设施迁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市政务中心受理〔2015〕51号)及报送的《苍溪县城供水设施迁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要求。
二、同意在嘉陵江距亭子口电站大坝上游3.30km处浙水乡境内左岸建设取水浮船。建议按照苍溪县万分之一的地形图,再次复核岸坡比及最低取水口高程是否满足最低取水要求。
三、同意《报告》中确定拟建苍溪县城供水设施迁建工程占用河道位置、界限、结构、工程布置及建设规模。最终的审定方案若涉河工程部分有作较大变动的,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同意《报告》中评价依据引用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有关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
五、同意《报告》中对拟建苍溪县城供水设施迁建工程中划定的评价河段范围。即纵向为供水设施建成后产生壅水和形成冲刷影响上下游各300m范围;横向为左右岸外延各10m的范围。
六、同意《报告》中对拟建苍溪县城供水设施迁建工程设防标准按5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设定;评价河段按2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评价
七、同意《报告》中对河道历史演变的描述及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的结论。
八、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水文资料及计算的方法、取值和分析计算成果。
九、基本同意《报告》中对壅水、冲刷、淤积、水力条件变化的分析原理、计算方法等成果及影响评价。建议设计单位优化工程设计,充分考虑岸坡的稳定性和墩台的结构安全。
十、同意《报告》中对防洪抢险影响的评价。
十一、同意《报告》中拟建苍溪县城供水设施迁建工程涉河建筑项目对评价范围内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关系分析及影响评价。
十二、同意《报告》中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
十三、同意《报告》中对拟建协议苍溪县城供水设施迁建工程涉河建筑项目行洪安全与河势稳定的综合评价与建议。
十四、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承担施工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服从防汛机构的统一指挥。加强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弃渣、物资堆放等应符合防洪要求,施工中应分期清除施工遗留物,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整复沟道,保障河道畅通。
十五、工程完(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河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完(竣)工资料,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涉河设施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明确的意见。
十六、本批复即作为苍溪县城供水设施迁建工程河道审查同意书,建设涉及海事、航运、库区等其他审批事项的,还应报相关部门批准。若在三年内未正式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