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8〕72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聘任王超等工程师职务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广元市栖凤湖管理处助理工程师王超,四川省广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助理工程师曾琴、龚鸿,上述3人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关于同意(广人社办发〔2018〕25号)。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局研究,决定聘任王超为市栖凤湖管理处工程师,曾琴、龚鸿为四川省广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工程师,聘期3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请局有关科室按相关规定办理上述3人工资调整等事宜。
广元市水务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