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8〕101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潘洁退休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潘洁,女,生于1968年5月,现年50岁,市水务局机关工勤人员,1985年 月参加工作,连续工龄33年。根据国办发﹝78﹞104号文件规定,潘洁于2018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意退休。按川人发〔2006〕48号文件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退休费。按川人发〔2003〕33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享受提高5%的退休费。潘洁退休时当月技术等级工资195.00元,岗位工资956.00元,合计1151 元,每月计发基本退休费(195.00﹢956.00)×90%=1035.9元。退休费从2018年6月起执行,其他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请相关科室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有关退休手续事宜。
广元市水务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