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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日期: 2017-09-27 浏览量: 5499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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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务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广元市水务局作为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堤防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排涝、抗旱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广元市水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奋力拼搏、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超额完成年初既定目标,并荣获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农建综合管理项目第二名,荣获2015-201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承办了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

1.重点水利工程加快推进。全年争取中央、省级资金5.84亿元,比上年增长49.74%;全市水务行业累计完成建设投资20.46亿元,完成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0.92亿元。乐园、双峡湖、曲河、大寨、雷家河等5座在建中型水库和梅岭关、剑门、二郎关、西关、杨家河等5座在建小型水库推进有序,全年累计完成投资2.15亿元;拟建中型水库(鱼洞河)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通过省发改委评估;农村水电发展进程加快,顺利完成完成梨园滩电站水毁修复技改和4座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建设。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灌区项目、东河流域罐子坝水库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有力,武引二期灌区项目正加快建设。

2.水利扶贫攻坚成效明显。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小型农田水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五小水利工程、引提水工程、抗旱应急备用井工程等项目,有效解决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含3.06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成整治塘堰430座,新建蓄水池881口,新建和整治渠道510公里,整治小型泵站18座,实现新增有效灌面2.1万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驻村帮扶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协调落实投资300万土地整改项目1个,正式启动通组公路5公里硬化项目,全面完成2公里渠道整治任务。全面加强脱贫政策宣传,举办行业培训14期,培训630余人次。

3.防汛减灾实现平安度汛。全年各项防汛责任落实到位,防汛物资准备充分,防汛检查督导有力,江河管理井然有序,防汛措施扎实有效,成功应对了“7.17”、“7.25”暴雨天气,全市重要堤防无一决口、大中型水库无一垮坝,最大限度的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平安度汛目标任务。防汛工程措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建维修加固堤防21.5公里,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8座;金溪、木门两个水文站项目建设已基本完工,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调试;抗旱工作扎实开展,苍溪、剑阁、昭化三县区抗旱应急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4.水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加快推进水功能区保护标志碑设立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积极开展重点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顺利完成2015年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加快推进旺苍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现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积极参加全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申报,剑阁县、青川县、朝天区已申报成功。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完成《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修改意见收集、整理、上报并顺利通过省厅复核。大力实施各类水土保持项目,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27km2,完成生态修复面积80km2,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城区河道整治全面开展,完成嘉陵江火焰滩、袁家坝河道清淤疏浚5处,清理土石方7万余立方,修复堤防生态护坡13150平方米,清理河道围垦菜地80余亩,栽植芦苇8000余株、混播草种5万余平方米;河道保洁、长廊维护扎实有效,拦水坝运行管理有序到位,城区水景观全面提升。

5.水务管理改革持续深入。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加强水务综合执法和巡查监督,全年共出动巡查人员 5500余人次,制止违法行为30余次,警告违法行为10余起,立案查处2起,行政处罚6.4万元,有效遏制了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按要求完成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清理,及时办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度年审换证工作。扎实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并完善了《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积极探索出“股权量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租地务工”的收益分享机制和水生态上下游补偿机制。

6.行业自身建设全面加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六个带头”,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责任制,及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狠抓突出问题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腐败现象发生。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人数94人次,干部队伍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夯实,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及时高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7件、书记市长信箱信件32件,建议提案5件,水务行业形象得到提升。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水务局下属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参公单位: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水务综合监察支队;其他事业单位:广元市水务培训中心、四川省广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广元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元市水务局本年收入合计887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6.36万元,占45.73%;其他收入4814.69万元,占54.27%。

2016年广元市水务局本年支出合计821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32万元,占14.36%;项目支出7038.94万元,占85.6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元市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186.7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50.80万元,下降9.6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元市水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9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65.71万元,下降42.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元市水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5万元,占4.65%;医疗卫生支出42.56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67.81万元,占3.44%;农林水支出1701.85万元,占86.45%;节能环保支出65.00万元,占3.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2.56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67.81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973.31万元,完成预算86.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考核,经费跨年度支付。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63.10万元,完成预算47.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未全额支付。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2016年决算数为5.69万元,完成预算36.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有限,次年实施。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14.2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16年决算数为16.33万元,完成预算58.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未全额支付。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未全额支付。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2016年决算数为30.58万元,完成预算76.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未全额支付。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016年决算数为294.37万元,完成预算56.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未全额支付。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16年决算数为171.15万元,完成预算88.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未全额支付。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9.80万元,完成预算75.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未全额支付。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62.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未全额支付。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5.24万元,完成预算73.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未全额支付。

1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市水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5.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9.81万元,公用经费155.2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元市水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66万元,完成预算123.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26万元,完成预算126.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4.08万元,下降34.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05万元,下降3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1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实行了公车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6万元),占9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0万元,占7.29%。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2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保有车辆9台,其中公务用车1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26万元。主要用于水质监测、防汛抗旱、水利执法检查、农村安全饮水等方面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 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4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360人,共计支出3.4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全国人大代表及专家、国家防总、长江水利委员会、省防办、省水利厅、省农建办、省水科院、省水利干部学院、省水文局、省农水局、秦皇岛市水务局、汉中市防办等单位来广调研、考核、检查、指导工作和交流学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市水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元市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23万元,比2015年减少25.52万元,下降14.1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元市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2万元(为防汛应急物资采购29.87万元,采购办公用台式电脑16台、打印机3台、空调3台共计9.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元市水务局公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车辆8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专项资金收入和利息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管、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海滨、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检、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讯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视频会商等。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一般预算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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