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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网络平台群众热点问题反馈(第二期)
主题:2019年网络平台群众热点问题反馈(第二期)
嘉宾:广元市水利局
时间:2019-07-15
简介
2019年网络平台群众热点问题反馈(第二期)
文字实录

1. 河道采砂有没有类似于土地招拍挂公开信息的网站,如没有,哪里可以获取河道采砂招标的公开信息?

    答: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省的河道采砂权出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对于河道采砂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的信息,具体咨询所在地的县级水务部门或留意当地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站。

    2. 堤防施工中,回填料为基础开挖出的砂卵石,对于该开挖出的砂卵石,地方政府征收砂石资源费是否合理?

    答: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道砂石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16】45号)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将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包括租赁区域)以及其他使用与管理区域。在工程地的采购砂石料的商品料场的范围是不是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规定,您提到的采购砂石料的商品料场如果不属于项目征占用土地范围,不应当纳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针对具体情况,可咨询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4.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行政规费还是事业规费?

   答: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有关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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