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复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星村片区路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广三江发〔2020〕194号)》(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8-510800-48-03-293886〕)和报送的《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星村片区路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星村片区路网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红星村。本项目包含市政道路5条,及连接横一路及现状G108的连接道路匝道及相关附属工程及临时工程的建设。横一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长1080m(近期实施780m),标准红线宽度30m,设计速度40km/h;横二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长671.635m,标准红线宽度16m,设计速度30km/h;横三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长585.251m,标准红线宽度16m,设计速度30km/h;纵一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长999.861m,标准红线宽度20m,设计速度40km/h;纵二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长1160.440m,标准红线宽度16m,设计速度30km/h。此外,连接横一路及现状G108的匝道,长220.64m,标准红线宽度15m,设计速度30km/h。纵一路与宝轮环线南线连接的匝道,设计范围总长520米,四条匝道标准红线宽度均为9.5m,设计速度30km/h。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6.21hm2,其中永久占地33.42hm2,临时占地2.79hm2。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3.88万m3(表土剥离2.64万m3),回填量为42.45万m3(绿化覆土2.64万m3),借方19.16万m3,综合利用0.59万m3。项目不涉及居民拆迁安置。工程估算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000万元),工程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工程已于2019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5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8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为山区丘陵地貌。位于龙门山北东向(华夏系)构造带,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36.21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道路工程区、施工场地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便道区4个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道路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路基两侧行道树栽植、雨水排水管网、边坡截水沟、路基排水沟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前表土剥离,施工期道路两侧临时排水、临时沉沙和临时覆盖等措施。
(二)施工场地区。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临时覆盖、土地整治和撒播植草等措施。
(三)临时堆土场区。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凼、临时拦挡、临时覆盖、土地整治和撒播植草等措施。
(四)施工便道区。本方案补充临时排水、临时沉沙凼、土地整治和撒播植草等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03.4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520.52 万元,新增投资182.94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4.7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99万元,临时工程投资64.57万元,监测措施费5.34万元,独立费用17.86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2.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7.07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和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7.07万元,须在开工前及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和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