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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嘉陵江左岸朝天区大滩镇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21-03-22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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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关于报批嘉陵江左岸朝天区大滩镇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2020-510800-76-01-454176〕号)和《嘉陵江左岸朝天区大滩镇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嘉陵江左岸朝天区大滩镇防洪堤工程位于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项目主要由堤防工程、排涝工程、岸线整治工程组成。工程新建堤防布置于嘉陵江左岸,总长622.18m,堤防起点位于大滩镇原水位站浆砌块石基础墩下游10m处,终点位于下游陡崖处。布置排涝涵管3处、排涝箱涵1处,右岸凸出段岸线进行削坡整治全长173.86m。工程总占地面积14.10hm2,永久占地4.20hm2,临时占地9.90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8.25万m3(表土剥离0.42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26.94万m3(表土回覆0.42万m3),外借21.00万m3料场开挖砂石料,弃方2.31万m3(折松方3.07万m3)用于堤后的弃土堆放区回填。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25万元。本项目已于2021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8月完工,总工期为8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地貌。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广元地区早期两个断裂带(临庵寺—茶坝大断裂,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第四系全新统耕植土层、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层及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地层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0℃,多年平均降雨量973.3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45.60%。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4.10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堤防工程区、施工生产区、施工道路工程区、取料场区、岸线整治工程区弃土堆放区6个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堤防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排水沟、植草护坡等措施。本方案补充防雨布苫盖措施。

二)施工生产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栽植树木、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等措施。

(三)施工道路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等措施。本方案补充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等措施。

(四)取料场区。本方案新增土地整治、洗车槽措施。

(五)岸线整治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表土剥离、洗车槽措施。本方案补充栽植爬山虎、临时截水沟、临时沉沙凼、防雨布苫盖措施。

(六)弃土堆放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截水沟措施。本方案补充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防雨布苫盖措施等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9.8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29.1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0.68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在官方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向我局和朝天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该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41025.26m2,征收标准按1.3元/m2计算,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83332.84元,按中央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须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和朝天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1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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