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27号)和《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元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广水保委办〔2022〕2号)要求,我办已完成各县区2022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已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优秀:旺苍县人民政府、朝天区人民政府、昭化区人民政府、利州区人民政府、青川县人民政府、苍溪县人民政府。
(二)良好:剑阁县人民政府。
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