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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 2025-06-04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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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1

广元市水利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3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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