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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日期: 2016-08-20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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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2014年7月,剑阁县被列为全省19个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之一。根据该县实际,剑阁县此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只涉及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堤防、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备)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小水电站。改革的内容是: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为搞好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剑阁县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5年5月,根据省市要求和该县实际,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等3个领导小组的通知》(剑府办函[2015]72号)调整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世忠为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杨明学、县政府副县长张晓军为副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水务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在试点乡镇召开动员会,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该县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精神、目的意义,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晓政策、积极参与。7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剑府办函[2015]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对登记颁证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1月,县水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到利州区和阆中市进行了学习考察后,完成了57个乡镇20651处山坪塘、石河堰和5546口蓄水池的确权登记初审和申报工作。

2016年1月8日,县长张世忠主持召开了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总体上按照“先试点总结,再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两证分离”原则,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证颁发给集体,一般由村委会存管;使用权证可颁发给个人,以激发群众管水治水的热情。凡大县城区规划、公铁路沿线等近期拟开发范围内水利设施暂不纳入本次管理体制改革,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目前,剑阁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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