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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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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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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2-4、水工程建设审批(水利工程(含政策性小水电)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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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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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有关规程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告知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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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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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9-3266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