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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

日期: 2023-03-17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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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改〔2023〕132号

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林业局、行政审批局、气象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川发改投资〔2020〕16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通知》(川发改审批〔2022〕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改〔2021〕98号),制定了《广元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范围

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涉密、军事、核工程等)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国家、省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纳入行业管理“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所投资的项目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联动协同组织项目预审

选择承诺制的项目,对照《广元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三版)》提出申请。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会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联合进行会商,共同确定具体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是否可以实行承诺制。经预审,符合相关要求的,由项目单位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进行公示后,在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相关审批部门即可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项目单位在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后续工作。

三、推行“承诺制+标准地”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制定控制性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等)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并可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地方性特色指标。要将“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件、适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重点、监管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进度等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要求施工,督促项目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对未按承诺标准和要求施工及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监管规定的,由相关监管机构敦促整改到位,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处。

五、严格项目竣工验收

承诺事项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项目单位自主验收的,由项目单位按照承诺事项标准和要求组织完成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属于政府主管部门联合验收的,按照项目单位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定职责,根据建设工程涉及行业性质参与工程联合验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法定验收许可文件或审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六、强化信用联合奖惩

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计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广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名单。将按期开工、按承诺施工、竣工达产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信用监管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红黑名单中的项目单位开展联合奖惩,强化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

七、鼓励推行审批无偿代办

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探索建立代办服务机构,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审批工作的政策咨询、“承诺书”填写指导、全流程代办等各类无偿服务。代办服务机构实行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理推进投资项目的实施。鼓励配备专职带班人员,设置“代办员岗”,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八、加大宣传服务力度

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告知承诺制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经验交流,引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报件,逐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附件:广元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三版)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水利局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元市林业局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元国家安全局

广元市气象局

2023316


附件

广元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三版)

 

序号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适用情形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具体项目范围

告知承诺事项实施的具体

要求(条件、标准)

承诺事项部门办理时限

市级承办部门

备注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排放工业污(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

2.排放污水的宾馆、酒店、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场、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等;

3.排放污水的机动车清洗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混凝土制品场等;

4.建筑施工作业需临时排水的。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

工程建设前,建有必要的排水基础设施

5个工作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一是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即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二是带方案出让土地(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和小型标准化工程,即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建筑工程和小型服务设施等;三是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使用性质或改变后用于公共配套或民生服务、不发生重大结构改变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包括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外立面改造、装饰装修等。

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取消前述适用情形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1个工作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拆迁进度和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

5个工作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除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且年(新增)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已实施节能评价区域评估的项目

 

3个工作日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个工作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报送项目环评文本,并同时报送广元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告知事项、申请人承诺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承诺事项。2、项目环评结论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3、建设单位申报后,市生态环境局不对环评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对要件符合的项目立即进行公示,报告书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4、出具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环评文件开展技术评估复核工作,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技术复核不可行或不符合审批告知承诺制条件或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环评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报告书15个工作日,

报告表10个工作日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6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

已实施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区域评估且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

1.行政相对人在承诺时须提供文物保护措施方案。2.在项目开工前30个工作日,行政相对人须提交完整法定申请资料,并审核通过方可开工。若未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法定申请资料,或者提供的申请资料未审核通过,将注销有关承诺事项的行政许可。3.未在项目开工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擅自开工的,有关承诺事项的行政许可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个工作日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7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已实施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区域评估且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

1.行政相对人在承诺时须提供工程设计方案。

2.在项目开工前30个工作日,行政相对人须提交完整法定申请资料,并审核通过方可开工。若未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法定申请资料,或者提供的申请资料未审核通过,将注销有关承诺事项的行政许可。

3.未在项目开工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擅自开工的,有关承诺事项的行政许可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个工作日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2.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
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1.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应在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经水利厅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签署同意意见。

5个工作日

市水利局

 

9

取水许可审批

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

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该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结论资料,该项目与评估结论中产业类型、用水量等的符合性认定资料。

5个工作日

市水利局

 

10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1个工作日

市气象局

 

 

注:1.办理时限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自受理项目单位申请之日起到作出批准决定的时间;

    2.本表涉及的承诺事项及其实施要求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解释。

    3.本清单将适时动态更新。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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