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顺利推进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依法确定了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按照“谁所有、谁使用”,将工程的使用权确给工程所有权人持有,或按法律和流转协议确给使用人。
(二)工程产权移交制度基本形成
《利州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移交办法》已进入到征求意见阶段,办法明确提出2015年前已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确权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权属;2015年以后新建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正式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民用水合作经济组织,凭移交文件办理确权登记。并统一制定了的规范的移交协议。
(三)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开始试点
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在清产核资时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核算,作为集体资产的一部分量化给全体成员。账面有金额的按原金额核算,账面没有金额的按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时的补偿标准核算。
(四)经营权进一步搞活
一是随承包土地一起流转给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主体负责维修和管护;二是农业新型主体在流转土地时,单独签署水利工程的流转合同,单独约定水利工程的流转金,明确由流转方承担维修和管护责任;三是在城郊和现代农业园区,部分业主承包水面,用于垂钓和休闲观光。
(五)完善了项目建设机制
一是在全区的小农水项目中全面实行了公开公示制度,增加了项目的透明性,提高了老百姓的知晓率;二是统筹规划。牢固树立“民生规划”意识,互补互通,全方位考虑结构调整、产业培育、新村建设、生态环境等水资源配置空间均衡,提高发展水平;三是群专结合。规范民办公助操作程序,指导各项目村优化施工方案,优选施工队伍,规范施工合同,强化施工管理。
(六)建立了多元投入机制
一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划出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二是建立了集中投入机制。在资金安排上,从分散向集中转变,真正做到了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切实贯彻“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三是加大了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努力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七)创新了项目补助方式
以工程的处数、长度、水量、装机功率等为单位,通过定额的方式补助财政资金。在具体操作中,重点把握县级主体、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标准衔接、措施配套等“五个原则”;重点强化分类制定、分档补助、定型设计、标准确定等“四个关键环节”;重点完善协调配合、监督管理、技术指导、竣工验收、探索完善等“五项配套措施”。
(八)强化了工程管护
一是统筹建设管理。把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两个环节统筹研究。以“先改”为工作重点,在建设申报环节就解决工程“建后谁管”的问题;二是明确管理主体。对建成的小农水工程,进行产权与管护责任再明晰、再落实;三是落实了维修管护经费。我区建立了“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为主,政府绩效考核进行奖补为辅”的管护经费落实长效机制,由本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维护管理。